问题 | 一般保证不抗辩需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保证的情形中,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首先应当尝试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追偿。
这是因为,只有在债务人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保证人才会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他们可以依据此权利暂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等待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证人可能需要放弃这一抗辩权并承担责任。 例如,当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如果债权人已经就主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那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而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对于一般保证是否进行抗辩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满足上述特定的条件,即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债权人已采取法律措施,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保证人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朱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主张先诉抗辩权,认为应先追小朱财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一般保证中,通常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财产追偿,小胡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本案中小朱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特定情形。 2、小李已就主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小胡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应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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