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追偿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担保品追偿的问题上,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若担保人为连带共同保证方式,那么当其中某位为此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对于那些不便于向债务者追偿的部分,将会根据各个连带保证人之间事先达成的内部协议的约定,按相应的比率来进行分配负担。 若在此之前并未有任何此类约定,则通常情况下会按照平均摊派的方式来处理。 其次,若涉及到了实物担保以及自然人担保两种情况,对于债务者自己提出的实物担保,债权人应该优先就此物方面的抵押权、质押权等权利对债务予以清偿; 而对于第三方当事人所提供的实物担保,无论债权人类似于在物方向已经实现清偿,还是更倾向于寻求保证人的信用支持以保障自身权益,均可向其中任一方提出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在此期间内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当事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他们便有权向债务者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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