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诉讼时效能重新计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并无明文规定担保期限,那么在决定能否对诉讼时效进行重算时,务必要依据具体案情事实来予以研判。
通常而言,如债权人为求得保全其权益,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六个月之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则自此日起,诉讼时效即应正式启动计算。 然而,若债权人逾期未能行使其权利,那么保证人所负有的担保责任便有可能被依法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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