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不还,如何起诉担保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债务人拖欠款项未予归还时,债权人有权选择直接起诉其所提供担保的责任人。
通常情况下,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 然而,若此时借款人已经失去偿还能力,那么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担保,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法律意义并无实质性区别。 因此,债权人毫无疑问地有权利向担保人进行追偿。 在经过法院审理并判决之后,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评估及拍卖等程序以实现还款目的。 如若仍然无法全额收回欠款,则该案件将被视为执行完毕,剩余未能追回的部分将被认定为损失,或者称之为自然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已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进一步的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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