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⑴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当地住房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的购房组合贷款申请书,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⑵签署相关契约合同。 审批获准后,需与贷款机构商业银行签署借款协议以及担保合约,同时还需对上述合约进行公正确认; ⑶实施抵押物保险事宜。 签约完成之后,应赴贷款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及相应的保险手续,并承担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同时,应将保险单副本交由贷款银行妥善保管; ⑷开设专门账户。 选择采用委托代扣方式偿还贷款者,需在贷款银行开设用于还款的特定储蓄存折账户,并且,售房人亦需在贷款机构商业银行中设立特殊的存款专户; ⑸划拨款项事宜。 申请人需在贷款机构商业银行营业会计台前填写购房组合贷款存取款凭条,随后贷款机构商业银行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将贷款金额直接转至借款人生效的存款账户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05条规定: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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