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质人和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资产担保的法律实践中,那些自愿将资产出借给他人的人士被为了确保债务的如期偿还,债务人本人或第三方机构可能会自愿将其拥有的动产作为抵押物,授权债权人进行合法持有。
若在债务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未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或是出现了符合事先约定的实现质权条件的紧急情况,债权人将会依据法律规定,以这些动产作为优先抵偿的对象。 在此过程中,出质人通常是指债务人和第三方;而质权人则代表着债权人,所交付的抵押物则成为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居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店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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