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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具体来说,先诉抗辩权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而不适用于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请求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行使条件: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时,可以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只有在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延期履行:先诉抗辩权是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保证人可以通过行使这一权利,推迟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
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先诉抗辩权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例如: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履行债务时的情形下,先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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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