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办正式抵押登记后果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后果: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时抵押权才会成立,所以不办理正式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在同一物品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先登记的顺序在前,所以不办理正式登记的只能后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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