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最高额保证的效力有什么特别 |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最高额保证的效力范围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随主债务范围的扩张而扩张,保证人仅在保证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成立仅产生形式上的拘束力,对保证人的实质意义上的效力只有在主债务履行届满而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才发生。第三,保证人享有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但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