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财产担保债权应进行申报。
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进行申报,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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