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明确的第三十三条款内容,有如下六种特定情形出现时,将视为非医疗事故:
(1)在紧急状况条件下为了挽救濒临死亡患者的生命而实施的紧急医疗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2)在医疗流程过程中,由患者的病情异常或者其身体特质引发的不可控、不可预测的医疗突发事件;
(3)当目前现有的医学科技水平下,发生了无法预知或预防的不良医疗后果;
(4)无过失性输血而引起不良医疗后果;
(5)在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本身的原因导致诊疗进程被拖延并进而带来不良后果;
(6)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干扰而导致了不良医疗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