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医院由一方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由此可以得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 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 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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