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诽谤罪信息量达到多少 |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诽谤罪的成立并不仅仅取决于信息量的多少,而是应当考虑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构成要件标准。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蓄意捏造虚假事实并且肆无忌惮地传播这些不实言论,从而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那么即使此种捏造与散布的行为并不能完全概括所有的诽谤行为,也必须承认,它已经具备了诽谤罪的基本性质。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该注重审查有关行为是否达到了足够损害他人名誉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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