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立案后还能和解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之下,指控侵害名誉权之诉讼在立案之后,是有可能经过协商与和解而得到解决的。
若犯罪事件严重程度相对较低,且罪犯持诚挚悔过之心,采取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经济赔偿金、进行正式道歉以求得受害者谅解的措施,使得受害者选择同意和解的话,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签署和解协议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通过和解方式,罪犯有机会减轻其所受刑罚,却并不代表他能够彻底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仅可能在量刑部分得到适当的宽缓处理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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