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中只知道对方的微信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贵方在涉及诽谤罪名的案件中仅知晓对方的微信账号,那么无疑会为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然而,尽管如此,问题仍然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首先,贵方可考虑运用微信平台,以期获取到更为详尽的对方资料,例如查阅其微信昵称、个性签名以及朋友圈等一切可能揭示其身份特征的相关信息。 若微信平台未能提供充足的身份信息,贵方可选择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同时向警方提供微信账号这一关键线索。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技术手段对对方的真实身份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