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诽谤罪为需经被害者主动提出申诉后方可启动追责程序的犯罪案件类型。
若被害者本人无意或不便作为证人站出来指证,那么在符合该法条所列特殊情形下,即为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构成严重威胁的诽谤行为,公安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深入调查。
除此之外,倘若被害者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渠道遭受诽谤,且在提供证据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人民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
因此,即便被害者本人不愿意出面作证,仍可通过以上途径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