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迫侮辱罪的本质在于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及性自由权,此种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侮辱、猥亵以及强奸等恶劣行径;
然而,故意伤害罪则更注重对他人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这两种犯罪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其犯罪客体与犯罪目的的不同,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受害人的名誉权与性自由权,而后者则着重于对受害人身体健康的破坏。尽管如此,这两类犯罪在本质上都是对个人权益的严重侵犯,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实施侮辱行为的同时伴随着对受害人身体的伤害,这两种犯罪有可能会在同一个案件中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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