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中生轻微的校园欺凌构成犯罪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的校园欺凌事件,若其采用恶意伤害、侮辱、毁损名誉、非法限制自由等人身非法行为进行欺压,那么这种行径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然而,倘若以十二岁以下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为实施校园欺凌事件的行为主体,则不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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