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欠钱被执行的人如果存在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形的,则会被拘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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