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可能被视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几种情况:
首先,片面宣传或进行商品比对;其次,在科学界尚未确定的观点、现象等信息作为商品事实介绍; 最后,使用含糊不清或其他易引起误解的方式推销产品。 不过,若仅以明显的夸张手法来宣传产品,未必会引发消费者误解,这便不被视作虚假宣传行为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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