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利决定捐献器官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捐赠器官的事宜,捐赠人享有自主决策权(不经他人干预),然而此权限需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
若该自然人身故而未明确表达出拒绝捐赠器官之意愿,其合法配偶、成年子女及父母亦有权就捐赠器官事宜共同做出决策,同样以书面形式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