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业主大会需要报备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业主大会不需要报备,但是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派代表参加,入户发放选举票、表决票征求业主意见,集中、公开统计选票、表决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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