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损失是指车辆维修的天数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框架下,车辆运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归类为财产损害的一部分,理应由侵权行为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侵权者必须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货物运输或者乘客运送等营利性质的活动。 作为被侵权的主体,他们应当具备相关资质以及经营许可等证明文件,并且所驾驶的车辆也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运车辆,否则就会被视为非法营运,从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此次案例中,刘某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且已经获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这表明他的经营活动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这些证件,那么他提出的所有关于营运损失的索赔请求都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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