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小孩打架一方受伤谁负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当双方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那侵权责任就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
这里要注意,要是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那么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是可以被减轻的。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架致伤的情况,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倘若其中一方是故意造成对方受伤,那么就由这故意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对方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有着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要是学生在校打架致伤了,而学校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那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具体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得综合考虑双方的年龄、过错等各种因素。 如果双方没办法自己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那就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让法院来进行裁决。 这样就能更公平合理地确定责任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6岁)与小李(7岁)玩耍时,小朱不慎将小李推倒受伤。小朱监护人称已尽监护职责。此外,小静(9岁)与小胡(10岁)在校打架,小静故意打伤小胡。学校称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各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均不满八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一般由监护人承担。若小朱监护人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2、小静故意打伤小胡,因小静存在故意,应由小静承担侵权责任,若小胡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3、若学校无法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小静和小胡在校打架致伤事件,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