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谁负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儿童在幼儿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通常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然而,若幼儿园能举证其已经履行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那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 例如: 幼儿园的各类设施配备齐全且安全可靠; 教职员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着每一个孩子的活动状况等。 但是,当伤害系由其他孩子的不当行为所引起时,侵权责任人——即加害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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