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在幼儿园受伤谁的责任 |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学龄前儿童在就读幼儿园期间所遭遇的伤害事件,其责任的归属与分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节加以判定。 
若该伤害源于幼儿所在的幼儿园在设施安全方面存在疏漏或其教师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等因素所致,则该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 然而,当此类事故系由幼儿个人错误行为或其他独立事件引发,或者涉及到来自外部第三者的原因时,各相关方将会面临截然不同的责任承担状况。 通常而言,幼儿园应对其所招收的学龄前儿童承担包括教育引导、日常管理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在内的多项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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