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教师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教师拥有诸多权利:(一)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实践。
(二)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讨论区,加入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团体,在各类学术活动中自由发表观点见解。 (三)引导学生的学习进程及全面发展,评估学生的言行品德及学业进展状况。 (四)按照既定日期领取薪酬,享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权益。 (五)对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运营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有机会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或其他类型的培训课程。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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