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定罪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概念,乃是指制造、推销食品的主体违反国家对于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意或故意地在其生产或销售的食物中添加毒性物质或有害化学成分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定性判断,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蓄意程度,即他们的主观意图; 同时也会考量其所加入的物质是否具备毒害性和危害性及其对社会公共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一般来说,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这一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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