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过期食品给消费者,应如何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法律赋予了他们维权并获取补偿的权利,其中包括寻求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依据相关法规索取数额为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明确规定,严禁任何企业或商家从事生产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而此类早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则毫无疑问地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列。 此类过期食品一经出售且被消费者摄入体内后,无疑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时,除了可以要求店家给予相应的赔偿外,还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向食品生产商或零售商索要高额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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