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销售有毒食品罪乃刑事犯罪之一种。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系,其涵盖了国家针对食品卫生领域实施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众多无辜公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从客观层面观察,本罪行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我国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的基础上,故意在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道自己出售的食品实际上含有此类不可食用乃至有害的成分而予以隐瞒并进行销售。
本罪的主体资格适用于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组织,包括合法的食品制造商、经销商,同样也包含非法的食品制造及销售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