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户跑路能否向商场追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场景中,如租赁该商场展柜的商家突然失联,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严重质量瑕疵,或因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且消费者难以寻找到实际经营者时,他们有权向该商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提起诉讼,主张相应的赔偿权益。
在没有第三方侵权因素介入的情况下,法律对于商场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尽管商场并无明显过失,但考虑到其与消费者之间地位和利益关系的特殊性,商场仍需要面对根据公平原则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 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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