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多发货物我不退回会怎样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被视为不当得利的事件,若卖方多发放且未予退还所涉及的便是民事侵权行为,然而,这尚未达到违法行为的程度。
不当得利系指在缺乏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而自身得到潜在利益。 倘若卖方多发了商品未能及时退回,买方便应当立即归还多余的物品或是补偿未支付的货款。 若买方难以确保退回义务的履行,那么这种现象便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在此背景之下,因不当得利产生的争议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权利主张和返还请求。 因此,卖方多发货物且拒绝退还的行为无疑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其应尽速返还获益给那些因为此举而遭受损失的相关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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