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丢不保损协议怎么写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丢不保损协议的拟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构成部分及关键要素:
1.对物品进行全面且详细的描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物品的品名、型号、数量以及价值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2.明确界定乙方作为接受保管委托方的合约责任与义务,这意味着他们需要谨慎而周全地管理并保护甲方委托给他们的贵重物品,确保这些物品能够得以安然无恙的保存。 3.明确阐明免责条款的内容,以示在诸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火灾、地震等无法预知且无法避免的突发状况出现时,或者是由于甲方自身具备过错导致损失产生的情况下,乙方均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4.确定保管结束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即甲方拥有随时取回自己所托管物品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如果截至协议有效期结束之时,甲方并未提出相应的收回请求,那么乙方处于仁义道德的考虑,应当主动联系甲方予以确认确认。 5.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指导,即建议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化解矛盾冲突;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可视为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可以将相关争议事项交由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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