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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两大类:1.自愿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单方的退伙意愿而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退出合伙企业的单方法律行为(其中又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2.法定退伙,也称强制退伙,是指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的当然退伙。例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其中还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法定退伙的情形:(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伙的效力: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一种方式,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相对应,是指合伙人因为自己的过错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将此合伙人除名使其退出合伙企业的一种形式。
当然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当然退伙指合伙人因为某些法律规定的客观原因而退伙的情形。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其对退伙的规定有协议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48条是当然退伙情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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