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误工费是按照住院天数算的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故误工费的计算并非仅仅依据住院天数。
它主要是以因事故受伤而实际耽误工作的时间来进行计算的。 误工时间通常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 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而残疾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假如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可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要是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总之,误工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出受害人因为事故而减少的收入损失。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得出合理的误工费数额,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10天,出院后又在家休养20天无法工作。小朱有固定收入,主张按实际误工30天计算误工费,而肇事方小李认为应仅按住院10天计算,双方就误工费计算天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误工费计算应以实际耽误工作时间为准,小朱因伤实际误工30天,有医疗机构证明等佐证,应按30天计算,小李仅按住院天数计算不合理。 2、因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需小朱提供相应收入减少证明,以此准确确定误工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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