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交通费误工费如何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民事诉讼的范畴内,交通费与误工费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则,需紧密结合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
2.对于交通费而言,通常是以正规的票据作为重要依据,像车票、机票这类实际花费的交通费用是关键考量对象。 而且这些票据必须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以及次数等因素相互吻合,这样才能合理地进行计算。 比如,就医的次数较多,那么相应的交通费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累加。 3.误工费的认定则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这两个关键要素。 误工时间是依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倘若受害人因为受伤而导致残疾并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 在收入状况方面,又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不同的情况。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就需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如果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小朱要求小李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小朱提供了一些交通票据,但部分票据与就医的时间、地点和次数难以匹配。小朱称自己有固定收入,但无法提供明确的收入减少证明。双方就交通费和误工费的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交通费方面,按规定票据需与就医情况吻合,小朱提供的部分票据不符,这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2、误工费方面,小朱称有固定收入却无收入减少证明,难以确定误工费数额。若小朱不能补充证据,误工费计算会缺乏依据,小李可能无需按小朱主张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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