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倘若有任何一方存在采取威胁手段强迫对方缴纳财物,且该种行为严重影响到另一方身心健康与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便可能构成了该条款中所提及的“具有其他重大过失”。在此类状况下,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然而,具体的裁决结果将依据诸多因素进行考量,其中包括威胁的严重性、持续时间长短、是否已经产生实质性的伤害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等等。法院将会全面权衡以上各种因素,从而确定是否支持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以及赔偿数额。若仅因威胁而索要金钱,但并未实际造成伤害或者不满足上述法律条款所述的重大过失条件,那么此类行为本身或许无法直接引发离婚及损害赔偿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