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申请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费用乃是赔偿义务者在受害者遭受损害直至完全康复这一期间(即所谓误工日期),由于不能从事正常职业活动进而实际上减损的个人收入部分的补偿资金,以及对于离世受害人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的误工损失所负担的必要费用。
关于误工费用的具体赔偿办法,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日期以及其自身收入状况予以确定: 首先,误工日期的确定主要以受害者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住院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上所记载的休息日数为准,如有需要,可由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若受害者因伤致残而持续性失去工作能力,则其误工日期可计算至认定残疾之日前一天为止。 其次,关于受害者收入状况的界定亦需遵守相关规定。 若受害者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误工费用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相应核算; 若受害者无稳定收入,则可依照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裁定; 但若受害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被告方诉讼所在地区与该项原告职业相同或者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薪资标准来估算其误工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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