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多了发生性行为犯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若对方在饮酒过量后失去了自我控制能力,发生了性关系;而另一方面,当受害者丧失意识或者在清醒状态下没有明确表达出同意的意愿,同时又受到无法抗拒的身体强制,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视为强奸罪行。
然而,若性行为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伤害或损害,那么这就不算是非法行为。 然而,如果在对方已经醉酒并且无法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使用其他手段来达到目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无法反抗,因此被认定为强奸。 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此种行为定义为严重的犯罪,主要原因在于它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利,对她们的身心健康以及个人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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