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前拿过药保险公司拒赔起诉书怎么写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的主要身份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遭受损害赔偿的主体;其次,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事件,那么该原告必然是受伤者本身;最后,若是因财产损失引起的纠纷,那么,该原告将有可能是相关财产的所有权人。对于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案件,赔偿权利人通常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并根据各自的身份信息,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以及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
而被告的主要身份则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一方。 在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时,您可以参考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的交通事故计算表格进行详细计算。 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您可以参照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真实情况进行描述,或者根据您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同时,还需注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结果、受伤方的治疗状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肇事方的支付情况以及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事项。 在诉状的结尾部分,应当由赔偿权利人亲自签字或加盖公章。若涉及到人身伤害事件,受伤者应当亲自签字确认;若涉及到人员伤亡事件,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应当共同签署确认;若以单位为主体,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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