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创伤性肢体功能评定时所必需的文件与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事故伤害导致残障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中,我们需收集到事故发生时的入院诊疗记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以及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其次,在行动能力恢复阶段与结束之后的影像学检查如X光片、CT扫描结果及其诊断报告亦属必要材料; 再次,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与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登记簿也需一并提交; 最后,还需提供由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伤残鉴定委托书作为重要依据。 其次,在进行事故伤残等级确认之后,还应评估潜在的治疗费用、日常生活中需要的护理级别的确定以及因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的周期等相关问题。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首先,事故中的受害方在康复出院后,应当着手准备上述所需的鉴定材料; 然后,携带齐全的材料前往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接着,鉴定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的鉴定工作,并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同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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