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遵循如下原则:
对于主要依赖于原发性损伤作为评估基准的,理论上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评定工作;
而对于那些主要关注容貌受损或器官(如大脑、听觉器官、视觉器官等)、肢体功能受损的评估,则需要观察和监测损伤所带来的影响或结果,通常需要在损伤发生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进行;
如果遇到疑难、复杂且暂时无法确定损伤程度的案例,可以在治疗结束或身体状况稳定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评估。
另外,对于涉及到容貌受损或功能受损但尚未达到损伤程度评估时间节点的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参照相关标准给出初步的诊断意见(结论),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后遗症进行详细说明;
若有必要,也可以等待损伤程度评估时间节点到来时再进行复查,最终得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