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设定标准,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期限问题,若涉及到未成年人群体,那么计算截止岁数应追溯至十八周岁;对于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无法依靠其他生活来源维持生计的被扶养者,则需计算长达二十年之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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