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的权威性标准进行判断和评定。
举例来说,当职工的情况满足了极度严重的智力损伤程度、四肢彻底瘫痪且肌力下降至最低等级3级或者是三肢瘫痪患者的肌力下降至最低等级2级等特定条件时,便具备被正式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资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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