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做有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伤残鉴定的问题,通常需要待伤者经过完整的医疗过程并达到“医治结束”的状态之后方能进行,而这个所谓的“医治结束”,一般是指患者出院后的约一个月时间。
同时,对于那些体内安置有钢板或钢钉等内固定装置的伤者,则需要在这些装置被取出整整一个月以后再考虑进行伤残评定。 在此期间,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医治结束”实际上就是指由临床医学基本原则所认可的,即对患者身体状态稳定的判断。 按照实践经验来看,对于腿部伤害的情况,通常建议在受伤三个月之后,而对于头部伤害的病例,则一般会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向相关的鉴定机构咨询如何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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