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认为符合构成紧急避险所需条件的人群包括如下几类:
第一,紧急避险发生时间的要求: 即在危险正在实际产生或者即将变得无法控制之时,对于合法权益构成了生死攸关般的紧迫和直接威胁; 第二,紧急避险实施者主观意图方面的要求: 当事人必须对此刻正在发生或者即将降临之危险具有清晰而明确的认知,同时也需要期望通过避险措施来保护较高层次的合法权益; 第三,紧急避险所针对之对象方面的要求: 当事人需通过某种方式去损毁一项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更大范围的另外一个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紧急避险可行性方面的要求: 必须在确信无其他途径能够有效规避危险隐患之时,方可容许执行紧急避险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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