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过了三年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下,即便合同已然满度过了法定的三个自然年度,当事人仍然享有向法院提出民事维权诉求的资格。具体而言,依据现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权益人有权利寻求法院的保护,而对其民事权益的追索时效将被设置为长达三年的期限,且该期间的起算点应从权益人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责任人之日算起,最长的期望时间可达至权益受害发生之日的二十年之后。
然而在此情况之下,即便已经历经了三年之久,只要当事人依然未能明确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或者责任人是谁,那么诉讼时效便还未正式开始计时。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超出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权益人在立法上失去了起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实际利益会受到损失,当事人仍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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