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火罪受害者可以申请民事赔偿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触犯法律而给公民带来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侵害,使得受害者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者,即任何遭到罪犯侵犯的个体,都应属于刑事诉讼的主角之一,然而他们并未涉足民事诉讼领域。若要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被害人必须依法发起此类诉讼。例如,倘若被告人不慎致被害人受伤,那么被害人有权要求得到医疗费用方面的补偿;若被告人破坏了被害人的汽车,那被害人同样有权利索求修缮车辆所需的费用。当被害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时,他/她在司法流程中的地位颇为特别,拥有双重身份。
首先,在审理刑事案件的环节中,被害人可以以其独特角色参与到质证环节,并在庭审辩论阶段阐述对被告人罪责认定以及刑罚裁决的看法。接着,到了审理民事部分的环节,被害人有权利就自身所受实际物质损失提供证据支持,而且还能决定是否提出或者撤销赔偿请求,亦可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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