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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簿遗失怎么补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居民个人所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如不幸遗失,户主本人需立刻向所属公安机关报案陈述,并在下一步行动中递交补发此件的书面申请(请注意,本户中的所有成年人成员均须在这一份书面申请中签字确认)。
如果户主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提交此申请,则应该签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受委托人代为办理此事(此份委托书必须经签名和加盖指模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而受委托人应为本户中的成年成员。
如果经排查后发现本户内确有人选适合作为受委托人,那么在公安民警对该住户进行走访调查之后,须由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文件,然后据此申请办理新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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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