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开具合法断绝父子关系的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关于断绝亲子关系之说。
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乃是根源于生理学角度所定义的血缘事实,这种联系自人生命诞生之日起即已确立,直至生命终止之时方告消散,在上无任何途径可使其得以经由协议签订或公证等手段进行解除。 即便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一份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文件,然此协议内容亦将因违背社会道德规范而被视为无效。 故而我们在电影、电视剧中常可见到的,例如口头声明,或者采用书面、公众媒体报道等途径,宣称断绝亲子关系等行为,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若试图向司法机关或者行政部门提起亲子断绝的诉讼请求,乃无法律依据支持,亦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并未有任何法律条款明文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实现亲子断绝。 恰恰相反,各项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化之责任,子女则需尽到赡养年迈父母的义务,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因亲子关系已经断绝而得以豁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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